| 索引號 | 53040020261658032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6-04-14 |
《玉溪市地震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玉溪市地震災害防范應對處置能力。近日,新修訂的《玉溪市地震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已正式印發。現就修訂背景意義、原則框架和主要變化解讀如下。
一、修訂的背景和意義
2025年10月、12月,國務院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先后印發了修訂后的國家、省級地震應急預案,玉溪市原有《預案》在指揮體系、響應精度、處置效率等方面與上級預案難以對應銜接。
《預案》經過多輪征求意見、專題研討、專家評審與合法性審查,確保內容的科學性、程序的規范性以及運行的可靠性。《預案》作為全市防震減災救災工作基礎和總綱領,對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修訂的原則和框架
(一)修訂原則。本次《預案》修訂以《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云南省防震減災條例》等為依據。嚴格遵循“上下統一、扁平指揮、科學高效”修訂原則,實現指揮體系、響應分級、快速處置等與上級預案精準銜接,同時充分結合玉溪實際,細化和優化組織架構、響應行動、應急準備等內容。
(二)預案框架。《預案》分為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分級應對、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其他地震事件應急處置、應急準備和附則,共8個部分。第一部分總則,明確總體要求、編制依據、適用范圍等內容;第二部分組織指揮體系,細化平急狀態市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成,明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縣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職責;第三部分分級應對,包括應對原則,啟動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和程序;第四部分應急處置,明確地震災害發生后信息報送、先期處置等工作,細化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應急響應具體行動內容;第五部分恢復重建,包括災害調查評估、過渡性安置、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與實施等內容;第六部分其他地震事件應急處置,規范鄰(州)市地震及地震相關事件處置工作;第七部分應急準備,明確日常地震災害防范應對11個方面重點工作;第八部分附則,解釋補充預案內容。
三、修訂的主要變化
(一)優化總則定位和工作要求。新增堅持“底線思維、極限思維”和“三個轉變”等要求,明確抗震救災“1小時內各級指揮系統全面運行、2小時內應急救援隊伍全面派出、3小時內救援工作全面展開”的工作標準。
(二)調整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對應上級預案,分別以20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30人及以上200人以下、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10人以下或對應的經濟損失,作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的地震災害分級標準。
(三)完善組織指揮體系。調整補充成員單位至56家。明確震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自動轉為市級應急指揮機構。特別重大、重大災害時,市縣前方聯合指揮部并入省指揮部接受統一指揮;較大災害成立市縣前方聯合指揮部。明確市長任總指揮、常務副市長擔任后方指揮長,分管副市長擔任前方指揮長。細化和明確前方16個、后方6個,共22個工作組組成及職責,針對“四斷”分別成立處置工作組。
(四)重構市級應急響應分級體系。明確市級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從高到低分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的啟動條件。一級對應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或6.0級及以上地震,二級對應較大地震災害或5.5—5.9級地震,三級對應較大地震災害或5.0—5.4級地震,四級對應4.5—4.9級地震;同時明確啟動主體、程序及通報要求。
(五)強化快速應急處置流程。新增“叫應叫醒”機制,明確4.5級以上地震震情信息速報要求;規范災情報告時限;細化先期處置措施,明確災區和市級層面先期處置職責。
(六)細化各等級響應行動措施。一級至四級響應分別制定處置措施,一級響應突出市縣與省級對接,共23項;二級突出市縣聯合處置,共22項;三級突出市級工作職責落實,共15項;四級突出市級部門指導縣級處置,共8項。
(七)其他調整內容。新增地震值班值守、前方指揮部保障等要求;完善救援隊伍、應急物資、應急資金、避難場所建設管理內容;明確5.0級及以上鄰州(市)地震的研判和處置措施。
1 總則
1.1 總體要求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地震災害分級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玉溪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2.2 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3 分級應對
3.1 應對原則
3.2 響應分級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送
4.2 先期處置
4.3 響應行動
4.4 響應級別調整
4.5 終止響應
5 恢復重建
5.1 災害調查評估
5.2 過渡性安置
5.3 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與實施
6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處置
6.1 鄰州(市)地震波及事件應急處置
6.2 其他州(市)地震事件應急處置
7 應急準備
7.1 預案建設與管理
7.2 監測預報
7.3 宣傳教育與演練
7.4 救援隊伍建設
7.5 應急物資儲備
7.6 應急資金保障
7.7 避難場所建設與管理
7.8 前方指揮部保障
7.9 指揮平臺建設
7.10 地震值班值守
7.11 應急準備督導指導
8 附則
8.1 責任與獎懲
8.2 名詞解釋
8.3 預案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底線思維、極限思維,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弘揚偉大抗震救災精神,全面筑牢防的基礎,切實提升救的能力,扎實做好思想、組織、力量、物資、行動準備,依法有力有序有效處置地震災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全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軍地聯合,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嚴格落實1小時內各級指揮系統要全面運行、2小時內應急救援隊伍要全面派出、3小時內救援工作要全面展開的工作要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時解決災區斷路、斷網、斷電、斷水等問題,全力搶通保通“生命線”,統一調配力量裝備、統一組織應急處置、統一管控現場秩序,確保快速啟動響應、快速調派力量、快速調撥款物、快速發布信息。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本行政區域內較大地震災害,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本行政區域內一般地震災害,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由省、市、縣聯合應對。
1.2 編制依據
《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地震應急預案》《云南省防震減災條例》《云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云南省地震應急預案》《玉溪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玉溪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地震,以及鄰近州(市)發生地震災害波及玉溪的應對工作。
1.4 地震災害分級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較大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玉溪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2.1.1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是玉溪市防震減災救災工作常態化指揮機構,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指導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全市防震減災、抗震救災及恢復重建工作,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抗震救災及恢復重建工作,完成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1.2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防震減災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市防震減災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等。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社會工作部、市委網信辦、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能源局、市國動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審計局、市外辦、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廣電局、市林草局、市統計局、市機關事務局、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市防震減災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玉溪供電局、市氣象局、玉溪海關、玉溪公路局、云南鐵投昆玉鐵路有限公司、省水文水資源局玉溪分局、玉溪金融監管分局、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玉溪支隊、省地震局通海地震監測中心站、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玉溪分局、省有色地質局三一三隊、中國電信玉溪分公司、中國移動玉溪分公司、中國聯通玉溪市分公司、中國廣電玉溪市分公司、中國鐵塔玉溪市分公司、玉溪消防救援機動大隊等。
2.1.3 市較大及以上地震抗震救災應急指揮機構
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完成“平急轉換”,成立市級前方指揮部,統籌指導災區組建前方聯合指揮部。待省級前方指揮部抵達后,市縣兩級前方聯合指揮部自動并入省前方聯合指揮部工作,接受省級統一指揮。
較大級地震災害發生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視情立即完成“平急轉換”,自動轉為市級抗震救災應急指揮機構,并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由市、縣兩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聯合組成的“玉溪市××××(日期)××(地名)××級地震抗震救災前方聯合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前方聯合指揮部),設立“玉溪市××××(日期)××(地名)××級地震抗震救災后方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后方指揮部)。
市前方聯合指揮部由市、縣兩級抗震救災前方指揮部合并組成,負責災區現場抗震救災力量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視情設前方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群眾安置組、交通運輸組、通信保障組、電力保障組、供水供氣組、物資保障組、醫療防疫組、善后處置組、新聞宣傳組、社會治安組、監測預警和災損評估組、涉外和涉港澳臺事務組、恢復重建組、后勤保障組等工作組。
市后方指揮部負責統籌全市應急資源,為前方提供不間斷的支援和保障,視情設后方綜合協調組、文稿信息組、后方保障組、應急物資資金保障組、宣傳和輿情組、監督執紀問責組等工作組。
工作組組成部門和單位除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外,可根據抗震救災工作實際進行調整增補。抗震救災工作全面轉入恢復重建階段后,應急指揮機構按程序解散。
總指揮:通常由市長擔任,領導指揮抗震救災全面工作。
市后方指揮部指揮長:通常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在總指揮領導下,具體負責后方統籌協調工作。
市前方聯合指揮部指揮長:通常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分管防震減災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在總指揮領導下,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
必要時,由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更高層級的市級抗震救災應急指揮機構。
2.1.4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防震減災、抗震救災及恢復重建具體工作,推動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制定防震減災救災政策和措施,推動防震減災救災體制機制建設,組織協調解決防震減災救災重大事項,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主任1名,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設副主任2名,分別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防震減災局各1名分管領導兼任。
2.2 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設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抗震救災及恢復重建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要求。
3 分級應對
3.1 應對原則
(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市前方聯合指揮部后勤保障組統籌災區縣(市、區)做好省前方聯合指揮部搭建、辦公、生活等服務保障;其他工作組自動并入省級對應工作組開展工作。市后方指揮部各工作組按照任務分工對接省后方指揮部各工作組,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開展工作。
(2)發生較大地震災害,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視情成立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3)發生一般地震災害,由災區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災區人民政府開展抗震救災,協調救援力量、救災物資進行緊急支援。
(4)當地震災害超出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對能力時,災區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市人民政府提級應對。
(5)涉及跨州(市)行政區域的或超出市人民政府應對能力的地震災害,在做好先期處置的同時,立即報請省級協調支持或組織應對,并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3.2 響應分級
市級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市級層面根據震情、災情綜合研判,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和響應級別。
3.2.1 一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初判市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或發生6.0級及以上地震。
啟動程序:市委、市政府授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副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決定并宣布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同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和前方聯合指揮部、后方指揮部及災區黨委、政府,并按程序向社會公布。
3.2.2 二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初判市內發生較大地震災害或發生5.5—5.9級地震。
啟動程序:市委、市政府授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副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決定并宣布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同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和市前方聯合指揮部、后方指揮部及災區黨委、政府,并按程序向社會公布。
3.2.3 三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初判市內發生較大地震災害或發生5.0—5.4級地震。
啟動程序:市委、市政府授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副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決定并宣布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同時報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和災區黨委、政府,并按程序向社會公布。
3.2.4 四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初判市內發生4.5—4.9級地震。
啟動程序: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決定并宣布啟動四級應急響應,同時報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和災區黨委、政府,并按程序向社會公布。
災區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本級地震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送
4.1.1 叫應叫醒
市內發生預警震級4.5級及以上地震時,市防震減災局分別于5分鐘內、15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相關領導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地震初步測定信息和正式測定信息;發生預警震級5.5級及以上地震時,省級“5618”緊急叫應叫醒機制自動觸發,向地震烈度6度及以上區域地震應急響應“關鍵人”發送地震“必達信”。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15分鐘內完成市級“關鍵人”的電話叫應叫醒,確保信息直達有關責任人。
4.1.2 震情速報
市內發生4.5級及以上地震后,市防震減災局迅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測定,15分鐘內上報市委、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并向社會公開發布震情信息。
4.1.3 災情報告
(1)地震發生后,災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組織立即設法向上級報告初步災情。災區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立即收集了解災情,30分鐘內將災情初核情況向上級黨委、政府和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收集、匯總本系統、本行業災情信息,30分鐘內上報市委、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1小時內做好災情收集、匯總和上報,并及時共享至各成員單位。
(4)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1小時內將地震災害損失快速評估報告報市委、市政府,上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4.2 先期處置
地震發生后,災區黨委、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2.1 災區層面
(1)災區各級領導干部立即到崗到位,組織行政區域內力量,以搶救生命為首要任務,開展人員搜救。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初步排查和上報人員傷亡、房屋倒塌和基礎設施受損情況。在通信、交通中斷等極端情況下,設法派出人員向上級傳遞災情信息。
(2)迅速調派本地消防救援、醫療救護、基層救援等力量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
(3)緊急開放應急避難場所,設立臨時安置點,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
(4)緊急調撥本級救災款物,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5)組織力量摸排并初步搶修交通、電力、通信、供水、供氣、醫療機構和廣播電視等關鍵基礎設施。
(6)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確保救援通道暢通。
(7)加強重點目標、重要場所守衛和災區社會治安管理。
(8)及時提出需上級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
(9)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工作安排,做好相關工作。
4.2.2 市級層面
(1)市防震減災局迅速組織震情會商研判,做好震后監測預警。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迅速調度了解災情,指導災區做好先期處置工作,視情啟動應急響應。
(3)在通信、交通中斷等極端情況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協調調派就近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力量組成前突分隊,攜帶通信、偵察裝備,快速突進災區,核查災情、建立聯系、上報信息,并組織開展早期救援。
(4)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本系統、本行業開展先期處置工作,視情啟動應急響應,做好支援準備。
4.3 響應行動
4.3.1 一級應急響應行動
(1)震后30分鐘內,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副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決定并啟動市級地震災害一級應急響應。
(2)總指揮(市長)全面領導抗震救災工作。市后方指揮部指揮長(常務副市長)負責后方抗震救災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在市前方聯合指揮部指揮長未到達災區前,代行調度應急處置、調派救援力量、調撥救災物資等職責。市前方聯合指揮部指揮長(分管防震減災工作的副市長)負責現場抗震救災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3)經按程序報審后,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工作開展情況,按照黨和國家領導人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要求,統籌協調指揮各方力量做好抗震救災全面工作,視情請求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及鄰近州(市)人民政府給予支援。
(4)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加強與災區黨委、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玉溪消防救援機動大隊,駐玉部隊等部門和單位協調聯動,視情協調調派前突力量和直升機、大型無人機等空天偵察設備,開展災情偵察核查,持續將災情信息匯總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5)震后1小時內,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籌調派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力量、航空救援力量、醫療衛生救援力量、社會應急力量等梯次、有序進入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加強與駐玉部隊協調聯動,提出抗震救災兵力需求,視情報請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調派跨州(市)支援力量。各救援隊伍進入災區后,接受前方聯合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
(6)震后2小時內,總指揮率市前方聯合指揮部及其工作組趕赴災區,組織指揮抗震救災。市政府辦做好總指揮及其隨行人員出行保障。市前方聯合指揮部各工作組(以下簡稱“前方××工作組”)牽頭單位負責組織本組成員同步抵達災區。市后方指揮部各工作組(以下簡稱“后方××工作組”)立即趕赴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集中辦公(第一地點: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備用地點:市防震減災局應急指揮大廳),按職責任務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7)在省前方聯合指揮部到達之前,市前方聯合指揮部統籌開展工作;省級前方聯合指揮部到達之后,市前方聯合指揮部自動并入省前方聯合工作組工作。
(8)前方后勤保障組負責前方聯合指揮部的選址、搭建,做好交通運輸、通信保障、電力供應、供排水、防洪防雷、安全保密、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生活保障等工作。
(9)前方聯合指揮部組織指揮災情摸排、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社會秩序維護、基礎設施搶修、宣傳引導、災情發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
(10)前方新聞宣傳組統一組織發布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積極引導輿論。后方宣傳和輿情組及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并建立定時發布機制,第一時間回應社會關切。
(11)前方醫療防疫組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救援、紅十字救援等隊伍支援災區做好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醫療衛生物資保障等工作,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12)前方監測預警和災損評估組加強震情會商研判,加密地震氣象監測預警,及時通報有關情況,提出應對處置意見建議。開展房屋建筑安全應急評估。做好災害調查、烈度評定和災害損失評估。
(13)前方交通運輸組按照遠端分流、中端管控、近端管制的原則,實施交通管控,確保抗震救災生命線暢通。做好抗震救災公路、鐵路等交通運輸及運力保障,組織搶修受損公路、鐵路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做好直升機起降點準備。
(14)前方通信保障組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協調中國電信玉溪分公司、中國移動玉溪分公司、中國聯通玉溪市分公司、中國廣電玉溪市分公司、中國鐵塔玉溪市分公司等通信運營企業及時搶修受損公網通信設施設備,保障公網暢通。
(15)前方電力保障組及時搶修受損電力設施設備,做好應急供電保障。
(16)前方供水供氣組及時搶修受損供水、供氣等市政基礎設施,做好應急供水、供氣保障。
(17)后方應急物資資金保障組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時下達地震應急救災資金,全力支持災區抗震救災。
(18)前方物資保障組及時調運急需救災物資,全力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和抗震救災行動。
(19)前方搶險救援組立即在災區核心入口設立“救援力量接收分配站”,對抵達的救援力量進行統一編號、能力評估與標識分發;根據災情偵察結果,迅速將災區劃分為“紅、黃、綠”3個優先級救援區域(紅色為重度危險、急需救援區域,黃色為中度危險、需快速排查區域,綠色為輕微影響、可安置或后續處置區域),確保救援力量能夠“到了有人接、接了有任務、任務分緩急”。同步開展重點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整治與監測預警,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20)前方社會治安組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災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1)前方聯合指揮部做好上級支援力量救援任務分配及服務保障工作。
(22)市前方聯合指揮部、后方指揮部加強協調聯動,按職責分工做好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及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來玉的服務保障工作。
(23)完成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4.3.2 二級應急響應行動
(1)震后30分鐘內,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副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決定并啟動市級地震災害二級應急響應。
(2)總指揮(市長)全面領導抗震救災工作。市后方指揮部指揮長(常務副市長)負責后方抗震救災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在市前方聯合指揮部指揮長到達災區前,代行其調度應急處置、調派救援力量、調撥救災物資等職責。市前方聯合指揮部指揮長(分管防震減災工作的副市長)負責現場抗震救災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3)經按程序報審后,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及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工作開展情況。按照黨和國家領導人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要求,統籌協調指揮各方力量做好抗震救災全面工作。
(4)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加強與災區黨委、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玉溪消防救援機動大隊,駐玉部隊等部門和單位協調聯動,視情協調調派前突力量和直升機、大型無人機等空天偵察設備,開展災情偵察核查,持續將災情信息匯總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5)震后1小時內,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籌調派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力量、航空救援力量、醫療衛生救援力量、社會應急力量等梯次、有序進入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加強與駐玉部隊的協調聯動,提出抗震救災兵力需求。各救援隊伍進入災區后,接受市前方聯合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
(6)震后2小時內,總指揮率市前方聯合指揮部及其工作組趕赴災區,組織指揮抗震救災。市政府辦做好總指揮及其隨行人員出行保障。市前方聯合指揮部各工作組牽頭單位負責組織本組成員同步抵達災區。市后方指揮部各工作組立即趕赴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集中辦公,按職責任務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7)前方后勤保障組負責市前方聯合指揮部的選址、搭建,做好交通運輸、通信保障、電力供應、供排水、防洪防雷、安全保密、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生活保障等工作。
(8)市前方聯合指揮部組織指揮災情摸排、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社會秩序維護、基礎設施搶修、宣傳引導、災情發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
(9)前方新聞宣傳組統一組織發布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積極引導輿論。后方宣傳和輿情組及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并建立定時發布機制,第一時間回應社會關切。
(10)前方醫療防疫組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救援、紅十字救援等隊伍支援災區做好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醫療衛生物資保障等工作,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11)前方監測預警和災損評估組加強震情會商研判,加密地震氣象監測預警,及時通報有關情況,提出應對處置意見建議。開展房屋建筑安全應急評估。做好災害調查、烈度評定和災害損失評估。
(12)前方交通運輸組按照遠端分流、中端管控、近端管制的原則,實施交通管控,確保抗震救災生命線暢通。做好抗震救災公路、鐵路等交通運輸及運力保障,組織搶修受損公路、鐵路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做好直升機起降點準備。
(13)前方通信保障組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協調中國電信玉溪分公司、中國移動玉溪分公司、中國聯通玉溪市分公司、中國廣電玉溪市分公司、中國鐵塔玉溪市分公司等通信運營企業及時搶修受損公網通信設施設備,保障公網暢通。
(14)前方電力保障組及時搶修受損電力設施設備,做好應急供電保障。
(15)前方供水供氣組及時搶修受損供水、供氣等市政基礎設施,做好應急供水、供氣保障。
(16)后方應急物資資金保障組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時下達地震應急救災資金,全力支持災區抗震救災。
(17)前方物資保障組及時調運急需救災物資,全力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和抗震救災行動。
(18)前方搶險救援組立即在災區核心入口設立“救援力量接收分配站”,對抵達的救援力量進行統一編號、能力評估與標識分發;根據災情偵察結果,迅速將災區劃分為“紅、黃、綠”3個優先級救援區域(紅色為重度危險、急需救援區域,黃色為中度危險、需快速排查區域,綠色為輕微影響、可安置或后續處置區域),確保救援力量能夠“到了有人接、接了有任務、任務分緩急”。同步開展重點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整治與監測預警,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19)前方社會治安組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災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0)市前方聯合指揮部做好上級支援力量救援任務分配及服務保障工作。
(21)市前方聯合指揮部、后方指揮部加強協調聯動,按職責分工做好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及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來玉的服務保障工作。
(22)完成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4.3.3 三級應急響應行動
(1)震后30分鐘內,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副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決定并啟動市級地震災害三級應急響應。
(2)總指揮(市長)全面領導抗震救災工作。市后方指揮部指揮長(常務副市長)負責后方抗震救災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在市前方聯合指揮部指揮長到達災區前,代行其調度應急處置、調派救援力量、調撥救災物資等職責。市前方聯合指揮部指揮長(分管防震減災工作的副市長)負責現場抗震救災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3)經按程序報審后,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及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工作開展情況。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要求,統籌協調指揮各方力量做好抗震救災全面工作。
(4)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加強與災區黨委、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玉溪消防救援機動大隊,駐玉部隊等部門和單位協調聯動,視情協調調派前突力量和直升機、大型無人機等空天偵察設備,開展災情偵察核查,持續將災情信息匯總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5)震后1小時內,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籌調派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力量、航空救援力量、醫療衛生救援力量、社會應急力量等梯次、有序進入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加強與駐玉部隊的協調聯動,提出抗震救災兵力需求。各救援隊伍進入災區后,接受市前方聯合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
(6)震后2小時內,總指揮率市前方聯合指揮部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物資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監測預警和災損評估組6個工作組趕赴災區,組織指揮抗震救災。市前方聯合指揮部其他工作組做好入駐準備。市政府辦組織做好總指揮及其隨行人員出行保障。市前方聯合指揮部相關工作組牽頭單位負責組織本組成員同步抵達災區。市后方指揮部各工作組立即趕赴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集中辦公,按職責任務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7)市前方聯合指揮部組織指揮災情摸排、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社會秩序維護、基礎設施搶修、衛生防疫、宣傳引導、災情發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
(8)前方新聞宣傳組統一組織發布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積極引導輿論。后方宣傳和輿情組及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并建立定時發布機制,第一時間回應社會關切。
(9)前方監測預警和災損評估組加強震情會商研判,加密地震氣象監測預警,及時通報有關情況,提出應對處置意見建議。開展房屋建筑安全應急評估。做好災害調查、烈度評定和災害損失評估。
(10)后方應急物資資金保障組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時下達地震應急救災資金,全力支持災區抗震救災。
(11)前方物資保障組及時調運急需救災物資,全力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和抗震救災行動。
(12)前方搶險救援組立即在災區核心入口設立“救援力量接收分配站”,對抵達的救援力量進行統一編號、能力評估與標識分發;根據災情偵察結果,迅速將災區劃分為“紅、黃、綠”3個優先級救援區域,按緩急程度實行派單救援。同步開展重點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整治與監測預警,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13)市前方聯合指揮部做好上級支援力量救援任務分配及服務保障工作。
(14)市前方聯合指揮部、后方指揮部加強協調聯動,按職責分工做好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及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來玉的服務保障工作。
(15)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4.3.4 四級應急響應行動
(1)震后30分鐘內,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決定并啟動市級地震災害四級應急響應。
(2)災區縣(市、區)黨委政府全面負責并統籌做好災情摸排、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社會秩序維護、基礎設施搶修、宣傳引導、災情發布和應急恢復等抗震救災工作,及時收集上報災情信息和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3)震后2小時內,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有關副秘書長)視情率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防震減災局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組成的市級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抗震救災工作。
(4)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縣(市、區)需求,調派搶險救援力量、調運救災物資支援抗震救災。
(5)市財政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依據抗震救災工作需要及時下達地震應急救災資金。
(6)市防震減災局加強震情會商研判,加密地震監測預警,及時通報有關情況,提出震情趨勢意見建議。
(7)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防震減災局等涉災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災區做好災害損失評估。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4.3.5 應急處置措施
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震情、災情等實際,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緊急叫應叫醒。通過接收地震“必達信”、撥打電話等方式,叫應叫醒地震應急響應“關鍵人”。
(2)災情信息收集。統籌組織涉災縣(市、區)、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和上報。必要時通過應急廣播、電視、網絡等多渠道多方式,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災情信息收集。
(3)人員排查搜救。組織、指導災區開展自救互救,根據災情需要,及時調派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力量、航空救援力量、社會應急力量,協調駐玉部隊和民兵組織,調配大型機械設備、破拆頂撐工具和生命探測儀等專業救援裝備設備,開展人員排查和搜救工作。
(4)醫療救治救助。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救治傷員,必要時建立臨時醫院(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液的調配,加大對重災區醫療器械、藥品的供應保障。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適時對受災群眾和救援人員進行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
(5)群眾轉移安置。緊急轉移受災群眾,及時開放應急避難場所,開設臨時安置點,加強安置點安全隱患排查巡查和整治。設立救災物資集中發放點(庫),籌調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折疊床、活動板房和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按照有衣穿、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安全住所、有學上、生病有醫治的“六有”要求,全力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6)遇難人員善后。做好遇難人員善后及家屬安撫工作。做好無法確定身份的遇難人員DNA鑒定。組織開展遇難人員悼念活動。
(7)交通運輸保障。疏通交通干道,全力維護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通道暢通。開辟抗震救災綠色通道。組織搶險隊伍調撥、租賃、征用各類運輸工具,搶修受損鐵路、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全力打通救援生命通道。調配交通運力,全力保障救災運輸需求。
(8)劃定管控區域。以震中為核心,從內而外科學、合理劃定交通管制區、交通限制區和交通緩沖區。交通管制區要嚴禁無關車輛人員進入;交通限制區要嚴格限制交通流量;交通緩沖區要引導各類車輛通行或繞行。
(9)應急通信保障。搭建抗震救災應急通信保障網絡。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啟用公網應急通信設備,構建公網應急通信網絡,全力保障災區公網應急通信暢通。調集搶險隊伍修復受損的通信設施設備,盡快搶通災區通信網絡。
(10)電力供應保障。調配應急發電、應急照明等裝備設備,做好應急通信電力保障,全力保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臨時安置點、臨時醫院(醫療點)等重要場所安全用電和照明需求。調集搶險隊伍修復受損的電力設施設備,及時恢復災區電力供應。
(11)水氣供應保障。調集搶險隊伍及時搶修災區受損供排水、燃氣等設施設備,盡快恢復保障功能。
(12)衛生消殺防疫。建立衛生消殺防疫工作機制,對飲用水、食品和藥品開展監測、巡查和監督,加強災區衛生消殺和疫情防控,根據需要及時開展醫學檢驗和疫苗接種。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做好傳染病監測和嚴密防范重大傳染病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13)社會治安維穩。加強重點目標、重要場所的警戒和暴力恐怖襲擊事件的防范應對,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災區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14)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布設或恢復現場地震觀測設施,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市震情形勢進行研判,加強地震預警服務。加強氣象監測研判,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15)次生災害防范與處置。加強次生災害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防范因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滾石等次生災害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公路邊坡、橋梁、隧道、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受威脅人員轉移。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冶煉設施、煤礦、非煤礦山、尾礦庫、軍工科研生產重點設施等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6)社會力量動員。根據災情需要,組織動員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有序參與抗震救災工作,統一規范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的申報、派遣、管理和服務保障。
(17)新聞宣傳報道。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震情、災情及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新聞宣傳管理及引導,做好新聞報道工作。開展科普宣傳,密切關注線上線下輿論動態,及時發現和處置輿情,正面引導社會輿論。
(18)涉外和涉港澳臺事務管理。妥善轉移安置在災區的國外和港澳臺人員,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做好國(境)外新聞媒體采訪工作的組織管理。組織協調國外和港澳臺救援隊伍申報入境和在災區開展救援活動。做好國外和港澳臺捐贈款物的接收和管理。
(19)生產生活恢復。加強災區物價和供給監測,采取必要的干預手段,穩定市場秩序,保障市場供應。指導、幫助災區積極穩妥做好復學復工復產復市工作。
(20)緊急征用管制。在緊急狀況下,依法向公眾、企業和社會組織緊急征用急需的物資裝備,使用完畢或應對處置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物資裝備被征用或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按照“誰征用、誰補償”原則,從地震應急救災等相關資金中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視情對特定區域實行封閉管理,對生產、貿易等經濟活動實行臨時管制。
(21)災害損失評估。市防震減災局組織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災情穩定后,應急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教育體育、財政、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林草、統計、防震減災、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社會影響程度、環境影響程度以及地震監測預警、災害防治能力等情況,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22)其他處置措施。根據災情需要,依法依規采取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4.4 響應級別調整
啟動應急響應后,按照“誰啟動、誰調整”的原則,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或啟動責任人應持續跟蹤震情災情發展,根據上級響應啟動情況或災區需求變化,及時提高或降低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防止響應過度。
4.5 終止響應
當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公共基礎設施基本搶通、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后,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及時終止應急響應。
5 恢復重建
5.1 災害調查評估
地震應急響應結束后,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復盤評估應對工作,提出改進措施建議。
市級配合省人民政府或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對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開展調查評估。市人民政府或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較大地震災害進行調查評估。一般地震災害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本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實施調查評估工作。
5.2 過渡性安置
過渡性安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災區黨委、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能職責給予指導和支持。
5.3 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與實施
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配合編制或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配合實施或組織實施恢復重建。
較大地震災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管理廳等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支持下,市委、市政府組建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編制或指導災區黨委、政府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市委、市政府按規劃組織實施或指導災區黨委、政府實施恢復重建。
一般地震災害,由災區縣(市、區)黨委、政府視情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或恢復生產生活工作計劃并實施。
6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處置
6.1 鄰州(市)地震波及事件應急處置
鄰州(市)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我市毗鄰州(市)發生的,并且可能波及我市的地震事件。
鄰州(市)發生5.0級及以上地震后,市防震減災局迅速分析研判評估鄰州(市)地震對我市的影響和可能造成的傷亡損失,30分鐘內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調度受影響縣(市、區)并根據對我市的影響程度,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和處置措施,并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給予救援力量和款物支援。
6.2 其他州(市)地震事件應急處置
其他州(市)發生地震災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給予救援力量和款物支援。
7 應急準備
7.1 預案建設與管理
(1)預案實施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預案的宣傳、培訓、演練和評估,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職能職責,修訂完善本部門、本單位、本行業地震應急預案。
(2)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地震應急預案制(修)訂,并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縣級及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地震應急預案制(修)訂,并報同級政府備案,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
(3)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經營管理單位,學校、醫院、養老機構等公共服務機構(單位),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水庫、危險化學品和油氣管道等生產經營單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地震應急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4)村(社區)等基層組織和各類園區管委會應當在綜合性應急預案中明確地震應急內容或制定地震應急措施。村(社區)等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報轄區鄉鎮(街道)備案。各類園區管委會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抄送行業主管部門。
(5)重大活動組織方應當在活動應急預案中明確地震應急內容或制定地震應急措施。
(6)預案編制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支撐性文件,與預案具有同等效力。
7.2 監測預報
(1)市防震減災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市各類地震觀測數據,提出地震趨勢預測意見,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有關縣(市、區)黨委、政府。
(2)市、縣防震減災部門負責地震監測、震情跟蹤監視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
(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地震趨勢預測意見,指導相關縣(市、區)黨委、政府做好防范應對工作。
7.3 宣傳教育與演練
(1)宣傳。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防震減災救災專業人才培養,持續開展防震減災救災科普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救災活動,提高全社會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類學校特別是中小學校加強防震減災和自救互救知識宣傳教育。應急管理、教育體育、防震減災等部門和單位加強指導和監督。
(2)培訓。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防震減災救災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實際,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等進行地震災害知識和救援技能培訓。
(3)演練。市級地震應急綜合演練原則上每年至少組織開展2次,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涉及的縣(市、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2次地震綜合演練,其他縣(市、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地震綜合演練。各行業部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地震專項應急演練。鄉鎮(街道)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地震災害自救互救演練。村(社區)、學校、醫院、福利機構、企事業單位、車站、景點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2次地震應急疏散演練。
7.4 救援隊伍建設
(1)縣級及以上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體、專業救援力量為協同、軍隊應急力量為突擊、航空救援力量為支撐、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的救援力量體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務保障。
(2)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和管理本系統、本行業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物資和裝備,定期開展技能培訓,積極參加搶險救援競賽及演練,增強地震應急救援能力。
(3)縣級及以上政府加強與駐地部隊溝通協調,建立健全軍地聯動機制,充分發揮部隊在抗震救災中的團體作戰優勢。
(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社區)等基層組織和各類園區管委會應當建立或與行政區域內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組建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網格化信息員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積極組織和發動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7.5 應急物資儲備
(1)縣級及以上政府應當制定應急物資保障措施和方案,健全應急物資生產、收儲、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在偏遠山區鄉鎮科學合理前置應急物資裝備,推動直升機起降點開設。
(2)縣級及以上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和單位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相關物資儲備,并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7.6 應急資金保障
(1)防震減災資金保障。年度地震應急準備、應急演練、避難場所建設及管理等防震減災資金由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年度部門預算予以保障。
(2)抗震救災資金保障。各級政府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以及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做好救災資金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各類搶險救援隊伍參與抗震救災資金補助工作機制。市級財政對達到市級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的地區,按照及時快速原則預撥救災資金,支持災區做好應急救災和受災群眾救助等工作。
7.7 避難場所建設與管理
(1)縣級及以上政府要利用學校、文體場館、公園綠地、廣場、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的辦公用房、文化服務中心等,因地制宜建設應急避難場所,配備完善標識標牌和必要的供電、供水、通信、消防、視頻監控、應急廣播、排污等功能設施和應急物資,并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
(2)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地震預警終端等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加強運維管理,保證通道、出口暢通。
7.8 前方指揮部保障
縣級及以上政府要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做好前方指揮部的選址和保障。原則上前方指揮部要設置在交通便利,且周邊無自然災害、重大危險源等次生災害風險影響區域。做好前方指揮部指揮帳篷、辦公物資準備及電力、通信等應急保障。
7.9 指揮平臺建設
縣級及以上政府應當全面推進應急指揮部建設,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完善應急指揮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及時反饋、任務需求快速對接、災害損失準確評估,保障抗震救災決策科學、指揮高效、調度精準。
7.10 地震值班值守
嚴格落實24小時地震值班值守聯勤聯動機制。地震發生后,值班人員負責第一時間將震情信息報告市委、市政府,將災情信息、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按照響應等級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災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開展先期應急處置。
7.11 應急準備督導指導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地震災害防范應對準備督導和指導服務。
8 附則
8.1 責任與獎懲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虛報、瞞報災情等行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2 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2年4月7日印發的《玉溪市地震應急預案》(玉政辦通〔2022〕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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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網安備 5304020200008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