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41576902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4-10-28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玉溪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建設運營方案(試行)的通知
《玉溪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建設
運營方案(試行)》解讀
2024年10月24日,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玉溪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建設運營方案(試行)》(玉政辦發〔2024〕14號),為便于各級各部門、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掌握《方案》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落實工作,現就《方案》解讀如下:
一、相關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71號)、《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農政改發1號)等文件精神,市政府以紅塔區被列為云南省唯一的全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規范化整縣試點為契機,在認真總結峨山縣、紅塔區試點工作基礎上,全市一盤棋謀劃構建“覆蓋全市、功能齊全、運行規范、監督有效”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體系,推進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規范化整市推進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起草了《玉溪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建設運營方案(試行)》,征求了各縣(市、區)、市直有關單位和省農業農村廳意見建議,修改完善后,經市政府專題會、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市農業農村局再次按照會議要求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報請市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
二、主要內容
《玉溪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建設運營方案(試行)》正文由工作目標、基本原則、建設模式、建設內容、資金來源、工作步驟、保障措施7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工作目標。提出了“一年成網、兩年成型、三年成熟”目標,構建“覆蓋全市、功能齊全、運行規范、監督有效”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體系,打造全省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的標桿。
第二部分:基本原則。明確了堅持公益性、一體化、規范化、數字化、市場化、便民化原則。
第三部分:建設模式。從平臺建設、組織架構、服務范圍3個方面明確了建設模式。一是平臺建設。采取“政府主導、國企承建、公益性+市場化運作”模式,由市政府授權紅塔區人民政府負責牽頭搭建市級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組建玉溪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指導各縣(市、區)建設交易分中心、鄉鎮(街道)交易服務站。峨山縣按現行機制模式繼續運行,工作中同步實現與市級交易中心系統平臺互聯互通。二是組織架構。實行分級責任制,市級服務中心負責搭建統一的信息平臺,制定統一的交易規則、操作流程、交易文本,統一發布信息。縣級交易分中心負責在轄區范圍內組織開展農村產權交易活動及交易鑒證工作。鄉(鎮)級交易服務站負責收集農村產權流轉信息,提供咨詢輔導、接件初核和信息錄入工作。村級交易服務點負責項目信息的收集、初審、上報工作。三是服務范圍。設置流轉交易品種包含以下十四類:1.農村土地經營權;2.林權;3.“四荒”經營權;4.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5.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6.農業生產設施設備所有權;7.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8.農業類知識產權;9.農村集體資產股權;10農民房屋使用權;11.農村建設項目;12.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生物資產、資產處置等其他依法可以流轉交易的產權;13.農村集體采購類項目;14.其他可以依法交易的農村產權,依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界定。
第四部分:為建設內容。從場所建設、系統建設和人員配備3個方面明確建設內容及市、縣、鄉建設任務。
第五部分:資金來源。明確了建設費用和運營補貼兩個方面的資金來源。一是建設費用。由市級交易服務中心及各縣(市、區)交易分中心協商解決。二是運營補貼。采取爭取上級資金支持與市級財政適當統籌相結合的方式,統籌300萬元/年補助經費,保障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系統運營所需經費。連補三年,三年后由交易中心自負盈虧。
第六部分:工作步驟。從搭建期、試點期、推廣期、鞏固期、穩定期、成熟期6個工作步驟明確了工作任務及各個工作步驟的時間節點要求,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通過強化組織領導、嚴格監督管理、營造良好氛圍、注重資源整合4個方面明確了保障措施。市級建立工作協調聯動機制,由市農業農村局(市委農辦)牽頭,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聯席會議。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協同配合。
玉政辦發〔2024〕1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玉溪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建設運營方案(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玉溪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建設
運營方案(試行)
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做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暢通城鄉要素流動,激活農村資源要素潛能,提升玉溪市農村產權交易規范化水平,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加快建設農業強市提供支撐。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委《關于印發〈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農政改發〔202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玉溪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一年成網、兩年成型、三年成熟”目標,在認真總結峨山縣、紅塔區試點工作基礎上,全市一盤棋謀劃構建“覆蓋全市、功能齊全、運行規范、監督有效”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體系,通過開展土地集中流轉招商、引導農業產業園規模化、整合現代農業產業鏈、激活農村資源要素、做活農業社會化服務、健全農村普惠金融服務等衍生服務的市場化開發,完成“一張圖管農事”的治理方式數字化變革,實現“規模成果+產業成果+制度成果”系統集成,打造全省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的標桿,成為全省鄉村振興、促進共同富裕工作的創新實踐典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益性原則。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由政府主導,以服務“三農”為根本宗旨,堅持公益性為主、市場化運營,符合市場運行機制。
(二)堅持一體化原則。堅持全市一盤棋謀劃,實行一站式服務,統一信息系統、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交易監管、統一服務標準、統一交易結算、統一收費標準,并與省級相關業務平臺實現互聯互通。
(三)堅持規范化原則。堅持全市統一制定申請審核、權屬確認、信息公告、鑒證管理、組織交易、成交公示、交易結算等管理制度和辦法,形成統一規范的市場交易服務體系。
(四)堅持數字化原則。利用互聯網、區塊鏈、大數據、GIS等技術,構建數字化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全市資源資產形成數字化標準化交易標的,實現交易市場信息對稱、跨域流轉暢通、進場交易高效、產業招商精準匹配。
(五)堅持市場化原則。在堅持政策性、公益性的前提下,創新市場化運行機制,增強市場化運營能力,增加市場占有份額,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的認可度。
(六)堅持便民化原則。堅持政府主導、服務“三農”宗旨,實現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更方便、金融服務更快捷、惠農服務更高效。
三、建設模式
(一)平臺建設。以紅塔區被列為云南省唯一的全國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規范化試點縣為契機,采取“政府主導、國企承建、市場化運作”的模式,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授權紅塔區人民政府牽頭建設市級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玉溪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指導各縣(市、區)建設“玉溪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縣(市、區)交易分中心”,指導鄉鎮(街道)建設“玉溪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鄉鎮(街道)交易服務站”。峨山縣按現行機制模式運行,與市級交易中心系統平臺實現互聯互通。
(二)組織架構。市級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負責搭建統一的信息平臺,制定統一的交易規則、操作流程、交易文本,統一發布信息。縣級交易分中心,負責在轄區范圍內組織開展農村產權交易活動及交易鑒證工作。鄉(鎮)級交易服務站,負責收集農村產權流轉信息,提供咨詢輔導、接件初核和信息錄入工作。村級交易服務點,由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做好項目信息的收集、初審、上報工作。
(三)服務范圍。玉溪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成立初期設置流轉交易品種包含以下14類:1.農村土地經營權;2.林權;3.“四荒”經營權;4.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5.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6.農業生產設施設備所有權;7.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8.農業類知識產權;9.農村集體資產股權;10.農民房屋使用權;11.農村建設項目;12.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生物資產、資產處置等其他依法可以流轉交易的產權;13.農村集體采購類項目;14.其他可以依法交易的農村產權,依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界定。
四、建設內容
(一)場所建設。玉溪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設在紅塔區政務服務中心,各縣級交易分中心結合實際安排適合的場所。
(二)系統建設。市級交易中心系統平臺由紅塔區人民政府負責建設,并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整合市級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的信息及數據資源。
(三)人員配備。市級交易中心和紅塔區交易中心實行合并辦公,縣級交易分中心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工作人員,鄉鎮(街道)明確專人配合縣級交易中心開展相關工作。
五、資金來源
(一)建設費用。由市級交易服務中心及各縣(市、區)交易分中心協商解決。
(二)運營補貼。采取爭取上級資金支持與市級財政適當統籌相結合的方式,統籌300萬補助經費,保障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系統運營所需經費。連補三年,三年后由交易中心自負盈虧。
六、工作步驟
(一)搭建期。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玉溪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注冊(加掛“玉溪市農業社會化服務中心”牌子)、辦公場所裝修布置,完成全市相關農村產權交易制度、規則的制定,完成農村產權交易、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村金融等“三農”配套服務系統平臺運行調試、相關人員業務培訓等各項掛牌開業前期工作。
(二)試點期。2024年12月31日前,穩慎推進紅塔區、峨山縣試點工作,總結經驗做法。完成其他縣(市、區)分中心組建、配套文件制定頒布、現有各級交易平臺數據聯通,初步建立全市“六個統一”的農村產權交易體系。穩步推進各類農村資源產權入場流轉交易,同步推動玉溪“三農”大數據建設。
(三)推廣期。2025年6月30日前,基本實現市、縣、鄉、村四級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服務體系和交易信息系統市域全覆蓋,做到農村產權交易體系組織健全、運轉有序。
(四)鞏固期。2025年12月31日前,通過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服務下沉和業務普及,全市初步實現集產權經紀、項目推介、資產評估、法律服務、抵質押融資等配套服務為一體的農村綜合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運行。玉溪市“三農”大數據基本完善。
(五)穩定期。2026年12月31日前,通過進一步擴大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的服務范圍,將平臺打造成玉溪市為農服務綜合平臺。不斷拓展玉溪市“三農”大數據的個性化、多樣化場景應用,打造更多涉農產業集群,促進運營企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初步實現企業盈虧平衡。
(六)成熟期。2028年12月31日前,推進全市農村綜合產權流轉交易提質增效與農村承包地延包工作銜接,實現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金、農民變股民,推動農民增收、集體增產、政府增效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完成本地化、專業化數據交易場所建設,充分激活“三農”數據庫的數據要素價值,做大做強大數據應用場景,將運營企業做成省級乃至全國的一流企業。
七、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工作協調聯動機制,高位統籌推動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建設。由市農業農村局(市委農辦)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協同配合,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聯席會議,協調推進工作。
(二)嚴格監督管理。由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牽頭,林草、水利、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各農村產權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對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管理,防范流轉交易風險,確保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運行,加強農村產權流轉后開發利用行為監督,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水利設施等產權流轉交易后不能改變性質用途、不能影響公共安全、不能破壞農業綜合生產力、不能破壞生態功能,不能損害農民利益。
(三)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基層干部和工作人員政策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及時總結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和成效,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和渠道,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典型示范引領,營造全市農村產權規范化流轉交易的良好氛圍。
(四)注重資源整合。涉農部門及相關單位建立數據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在確保安全、符合相關法規基礎上,研究制定有關流轉交易品種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逐步搭建涉農資產資源要素交互融合、高效流動、精準抓取的“數據庫”,促進交易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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