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21365677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2-03-02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玉溪市反對拐賣人口行動 計劃實施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玉溪市反對拐賣人口行動
計劃實施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
玉政辦發〔2022〕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玉溪市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1—2030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2月16日
玉溪市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2021—2030年)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的通知》(國辦發〔2021〕13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實施細則(2021—2030年)及年度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辦發〔2021〕50號),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打擊拐賣人口犯罪活動,積極救助、妥善安置被拐賣受害人,切實維護和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完善反對拐賣人口工作長效機制,加強反對拐賣人口工作的協調和保障,明確職責任務,整合部門資源,深化協同聯動,不斷提高反對拐賣人口工作法治化、協同化、科技化、社會化水平,堅決依法打擊拐賣人口犯罪,有效防范和嚴厲打擊利用網絡拐賣人口等新型犯罪,及時解救并積極妥善安置被拐賣受害人,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拐賣人口犯罪活動的發生,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協同、公民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反對拐賣人口工作格局。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反對拐賣人口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預防、打擊拐賣人口犯罪活動,成立反對拐賣人口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網信辦、市關工委、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外辦、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廣電局、市鄉村振興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玉溪海關、昆明鐵路公安局開遠公安處玉溪站派出所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
反對拐賣人口犯罪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刑偵支隊支隊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負責反對拐賣人口的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為聯絡員。聯絡員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反對拐賣人口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并備案。反對拐賣人口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市反對拐賣人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監督評估、聯動協調等工作。各成員單位根據任務分工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工作方案,積極參與反對拐賣人口工作。
三、重點任務
(一)防范管控
1.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規范管理。進一步規范求職、招用和職業介紹活動,積極鼓勵用工單位開展反對拐賣人口教育培訓和預防工作。建立和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加強對各類職業中介活動的監管,維護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使用童工違法行為,加大對非法使用精神殘疾人、智力殘疾人或者非持工作居留許可證的外國人從事勞動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研究梳理人力資源市場發生的拐賣人口犯罪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殘聯負責,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市婦聯配合)
2.強化教育、醫療衛生監管。加強幼兒園、學校、培訓機構等教育教學機構管理,嚴防學生在義務學習教育階段失學輟學現象發生。開展師生人身安全和反對拐賣人口教育,普及反對拐賣人口法律、政策措施及自我防范救助能力,提高校園周邊安全防范巡護工作。提高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管理水平,嚴禁冒名頂替他人入院就醫和分娩,嚴厲查處非法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和代孕等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和完善醫護人員對疑似拐賣婦女兒童行為的舉報制度。(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市民政局、市檢察院、團市委、市關工委配合)
3.完善婚姻登記管理制度。規范婚姻登記管理,提高婚姻登記工作人員的反對拐賣人口業務素養。加強涉外婚姻登記管理,提高涉外婚姻登記的準確性。(市民政局負責,市公安局、市婦聯配合)
4.嚴格管理娛樂場所和網絡空間。提高拐賣人口犯罪預防工作信息化建設和運用水平,加強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娛樂休閑場所和網絡社交平臺的治安監管力度,嚴厲打擊賣淫嫖娼和利用網絡渠道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凈化娛樂和網絡空間。(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婦聯配合)
5.加大對農村、案件高發、經濟發展相對滯后地區幫扶和監督。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展壯大農村經濟,積極為農村婦女和農村低收入人口多渠道創造就業條件。以縣(市、區)為單元,以鄉(鎮)、街道為重點,對拐賣人口犯罪重點案件和重點地區建立掛牌督辦和警示制度。完善就業支持體系,組織開展多種實用技能培訓,鼓勵農村有外出務工意愿的婦女、殘疾人、失業下崗婦女、女大學生和解救的被拐賣婦女就業創業,落實好促進就業和技能培訓工作。(市委政法委、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殘聯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教育體育局、團市委、市婦聯配合)
6.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棄嬰的救助力度,健全完善收養兒童制度。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棄嬰的救助安置,提高運用大數據尋親水平,強化有關企業、社會組織的協調配合,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尋親服務。加強街面救助,建立覆蓋全面、功能齊全的救助管理網絡。依法依規完善兒童收養制度,規范兒童收養程序,嚴厲打擊非法收留撫養行為。(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負責,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團市委配合)
7.切實維護農村青年婦女權益,做好留守婦女兒童關愛工作。積極開展維護婦女權益、促進性別平等的村規民約修訂和法制培訓,革除農村重男輕女陋習,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確保女性在農村事務中享有平等權利。加強對留守婦女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的關愛保障工作力度,落實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的關愛政策。(市農業農村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婦聯、市關工委負責,市教育體育局、市廣電局、市財政局、市鄉村振興局、團市委配合)
8.嚴格管理有前科人員。加強拐賣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和幫扶管理工作,強化社區矯正等基層綜合治理,提高對有前科人員的跟蹤管控水平,積極將易拐賣人群幫扶工作與防范拐賣人口犯罪發生納入基層工作重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負責,團市委配合)
9.加強重點交通運輸工具管控。按照“堵通道、鏟土壤、凈環境、打犯罪”的目標,健全交通運輸行業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推進出入境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加強對中老高鐵、昆磨高速等出入玉溪通道管理,積極預防在動車、高鐵、汽車、出租車、網約車、黑車、黑的士等交通運輸工具上發生拐賣人口犯罪。(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昆明鐵路公安局開遠公安處玉溪站派出所負責,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二)解救打擊
1.健全完善打擊拐賣人口工作機制,強化措施手段運用。進一步完善公安機關牽頭,有關單位配合、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打擊拐賣人口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偵辦拐賣兒童案件“一長三包責任制”,嚴格執行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持續推進反對拐賣人口“團圓”專項行動,健全信息收集和信息共享機制,提高打擊拐賣人口和反對拐賣人口信息化水平,加強反對拐賣人口科技手段,認真開展來歷不明兒童摸排工作,及時發現并采集疑似涉拐人員血樣,檢驗錄入打擊拐賣人口DNA信息庫。嚴厲打擊任何形式的違法虛假親子鑒定行為,禁止除公安部門以外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被拐兒童及其父母和疑似被拐人員的DNA數據信息。(市公安局負責,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廣電局、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婦聯配合)
2.嚴懲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的犯罪行為。堅決依法懲處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強搶兒童或者出賣親生子女、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出賣撿拾兒童等行為;堅決依法懲處拐賣人口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和多次參與、同時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從嚴、從重處罰情節犯罪人員;堅決依法懲處收買被拐賣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受害人等犯罪行為。對受教唆、欺騙或被脅迫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被拐賣受害人,依法從寬處理。(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負責)
3.嚴懲涉拐次生犯罪和涉拐“黑灰產”。堅決依法懲處利用網絡對兒童實施“隔空猥褻”或者制作、販賣、傳播兒童淫穢物品等犯罪;堅決依法懲處組織賣淫、強迫賣淫、引誘賣淫以及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等犯罪;堅決依法懲治盜竊人體器官、欺騙或強迫他人捐獻器官、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等犯罪行為。對收買、介紹、強迫被拐賣受害人從事色情服務、淫穢表演及強迫勞動的單位和個人,嚴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組織強迫兒童、殘疾人乞討,強迫未成年人、殘疾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予以懲處。(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市委政法委、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配合)
4.依法開展解救工作。及時查找受害人親屬并護送受害人前往救助機構。對查找不到親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由公安機關提供相關材料,交由民政部門予以妥善安置,不得由收買家庭繼續撫養。(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負責)
(三)救助、安置和康復
1.救助、安置。幫助身份信息不明確的被拐賣受害人查找親屬,教育、督促其近親屬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依法辦理戶籍,落實相關社會保障政策。(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負責,市衛生健康委配合)
2.康復和回歸家庭社區。指定有關醫療機構為被拐賣受害人提供基本醫療、心理疏導、治療服務和殘疾等級評定。加大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引入力度,最大程度為救助被拐賣受害人提供資金、技術支持和就業幫助等服務。做好被拐賣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區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賣受害人順利回歸家庭和社區。(市衛生健康委、市殘聯、市民政局、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配合)
3.持續幫扶和法律援助。對已回歸社會的被拐賣受害人,要持續跟蹤了解其生活狀況,建立并完善專門檔案,切實幫助解決就業、生活和維權等問題,鞏固幫扶成效。(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負責,團市委、市婦聯配合)
(四)宣傳教育
1.創新宣傳方式。將公益性與普法效果相結合,發揮新聞媒體宣傳教育作用,將反對拐賣人口法治宣傳教育納入年度普法工作重點,大力開展反對拐賣人口安全教育和法治宣傳。(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廣電局、市司法局負責,市公安局、團市委、市婦聯配合)
2.提高公共場所宣傳和發動廣度。定期在火車站、汽車站、娛樂場所、賓館飯店等場所開展反對拐賣人口專題宣傳活動,并在日常安全宣傳中納入反對拐賣人口相關內容,動員、鼓勵交通運輸行業、娛樂場所、賓館飯店等單位工作人員及時報告疑似拐賣人口違法犯罪情況,提高社會公眾反對拐賣人口報警意識。(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負責,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團市委、市婦聯配合)
3.加強學校宣傳教育。將反對拐賣人口及預防性侵害相關宣傳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中,嚴格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配合)
4.拓展宣傳深度。將反對拐賣人口宣傳教育納入城鄉社區治理工作中,增強社區成員尤其是易被拐群眾的反對拐賣人口、預防性侵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加大對我市公民涉外婚姻法律和反詐騙、反對拐賣人口宣傳力度,增強其守法和防范風險意識;積極創作符合少數民族習慣和殘疾人特點的宣傳作品,將反對拐賣人口安全教育和法治宣傳工作延伸到殘疾人群體和農村基層。(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殘聯、市婦聯負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廣電局配合)
5.廣泛發動社會力量支持和參與。完善公民舉報獎勵制度,支持、引導民間組織和社會愛心人士參與反對拐賣人口和尋親工作,積極培育反對拐賣人口志愿者隊伍,借助信息化手段,廣辟線索來源。(市公安局負責,市反對拐賣人口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6.加強反對拐賣人口業務能力培訓。將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和反對拐賣人口法律法規、政策等納入教育培訓內容,進一步提高有關部門開展反對拐賣人口工作、保障被拐賣受害人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不斷提高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等機關辦理拐賣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強被拐賣受害人救助工作人員教育培訓,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配合)
(五)加強對外合作
加強與有關邊境州(市)和地區開展打擊拐賣人口犯罪合作交流,掌握拐賣人口犯罪發展趨勢及應對措施,積極參與有關打擊販運人口議題的討論和磋商,強化跨國(境)拐賣人口犯罪案件偵辦合作和情報信息及時互通交流,及時發現和解救被拐賣入玉的外籍受害人,完善對被跨國(境)拐賣受害人的救助工作機制,做好中轉康復工作,并安全送返。(市公安局、市外辦、市商務局、市民政局負責,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婦聯配合)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實施
反對拐賣人口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和困難。適時組織督導檢查,開展階段性評估和終期評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定貫徹本實施方案的工作措施和年度實施方案。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根據任務分工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實施方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年度反對拐賣人口工作情況由反對拐賣人口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匯總。
(二)加強經費保障
堅持政府投入為主,多種渠道籌措并舉的反對拐賣人口工作經費保障方式。市、縣(市、區)相關部門要統籌安排部門預算資金用于反對拐賣人口工作。拓寬反對拐賣人口資金籌措渠道,鼓勵社會力量以不同方式參與反對拐賣人口工作。
(三)嚴格考核評價
將反對拐賣人口工作納入平安玉溪建設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對反對拐賣人口措施有力、工作創新、成效顯著的部門和縣(市、區),以及反對拐賣人口工作先進團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并作為相關領導干部績效評估的重要依據。對拐賣人口犯罪嚴重、防控打擊不力的縣(市、區)和未切實履行有關職責的部門,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玉溪市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實施方案任務細化表
附件_玉溪市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實施方案任務細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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