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17644789 | 文     號 |   |
| 來   源 | 中國反傳銷網 | 公開日期 | 2017-10-13 |
誤入傳銷組織 不知不等于免罰
1990年出生的湖北人張超(化名),2012年剛剛走出大學校門。心懷夢想的他放棄了家人給安排好的穩定工作,在同學的邀請下,獨自一人來到臨沂闖世界,卻不幸誤入了傳銷組織,盡管他自稱沒想到這一行為違法,但事發后依舊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
2012年張超順利從湖北一醫學院畢業。在家人的安排下,張超本來可以留在武漢一家公立醫院做大夫,但懷揣夢想的張超毫不猶豫地拒絕了家人的安排。
一個要好的高中同學,向張超展示的生活讓他羨慕不已。豪車、洋房,這些剛畢業大學生,根本不敢奢望馬上擁有的東西,張超的同學全有了。
內心激蕩不已的張超,很快決定到臨沂投奔高中同學,他覺得同學能做好的事,自己也能。
張超同學孟良(化名)所在的公司,名稱很奇怪,簡稱“資本運作”,沒有需要經營的實體產業,也沒有實際產品。運營方式為投資3800元進入公司成為實習業務員,后以發展3300元購買1-20份股份成為組長,購足21份(69800元)升為主任級別,再發展3名主任可成為經理,發展的所有下線購滿600份后成為老總。收取的份額用于發展會員和分紅。
為了盡快“升職”,張超一方面努力地發展會員,又一方面想方設法從家里要錢,自己購買份額。2014年張超已成為“經理”。但所在的“公司”卻因涉嫌傳銷,被警方一舉打掉了,張超等人被依法批捕。直至張超被批捕,他也沒有實現發財夢,反而因為不斷讓家人購買份額而賠了不少錢。
張超最終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一年零三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萬元。
山東省三禾律師事務所單夫純律師提醒大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一般參加者,本著教育、挽救的原則,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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